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室內空氣汙染預計年底公告第一批適用場所103年6月開始稽查
專題區 - 2014/2/18
環保署日前公布國內第一批適用「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」規範的490個場所名單,將在年底公告上路,輔導期六個月,最快明年六月開始稽查。
包括廿三家醫學中心、雙鐵、捷運、老人安養院、圖書館等,若二氧化碳、甲醛等空氣汙染物不合格,在限期內未改善,可處5萬到25萬元罰款。
日前公布的九大類、490家第一批名單,包含15家老人安養機構、23家醫學中心、139家政府機關、64家交通運輸、24間圖書館、45間大專院校圖書館、3家世貿等展覽室、117家連鎖量販店、60家百貨公司。
室內空氣品質管制推動
配合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於101年11月23日開始施行,本署並於同日訂定發
布「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施行細則」、「室內空氣品質標準」、「室內空氣品質
維護管理專責人員設置管理辦法」、「室內空氣品檢驗測定管理辦法」及「違反
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」等5項子法。
施行一年以來,本署係以建構未來本法穩健施行為考量,以落實本法以輔導
為主,處分為輔之立法精神。本署優先舉辦室內空氣品質管理專責人員訓練課程
,目前已有二千餘人完成訓練,這些專責人員可以協助未來室內空氣品質管理相
關工作之推動。此外,各級環保機關,也展開法規說明會、現場巡檢等輔導工作
,至今參與人數已達4千餘人。再者,本署陸續邀集各場所及其目的事業主管機
關等進行研商第一批列管場所名單,至今召開十餘場次研商會議。
本署目前研擬第一批公告場所(草案),將以民眾聚集量、進出量大及大型
場所為優先,並依其所屬場所公告類別予以分別規範,並以正面表列方式規劃場
所名單。近期,本署即會依據法制作業規定,辦理草案預告及研商公聽會。
資料來源:環保署